原題:我省印發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
加強科研誠信審核 凈化科研生態環境
近日,省科技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提出進一步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加強科研誠信審核和考量,發揮科研誠信在支撐科技管理工作、營造寬嚴相濟監管氛圍、凈化科研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辦法》所稱的誠信信息,特指海南省科研誠信系統中記錄的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
在誠信系統存在失信信息的單位、項目負責人,其負責的項目未驗收完畢的,不得申報新的項目;禁止在誠信系統中存在嚴重失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申報項目。
海南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項目實施環節,《辦法》提出,誠信系統存在良好信息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項目,可免于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過程性監督檢查。誠信系統存在失信信息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項目,在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監督檢查中列為重點對象,并可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科研誠信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各級項目主管部門應在立項、驗收專業評審結束之后,組織核查誠信信息,綜合誠信信息核查結果和專業評審意見進行決策。對于已入選我省人才計劃、項目人選,認定為我省高層次人才及其它科學技術相關榮譽稱號的失信人員,主管認定部門可依據失信信息視情取消其榮譽稱號及相關服務保障待遇。(記者邱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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